2008年11月1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持刀抢情侣不料遇对手
王海燕 张俊

    11月7日,海盐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1000元。
  今年6月一晚,叶某和同伙张某商量到网吧行抢,但到半夜仍未找到合适人选,于是便打的来到海盐县海滨公园。见迎面走来了一对小情侣,张某上前将刀子架在男子的脖子上讲:“兄弟,借点钱花花!”叶某也拔出了匕首。不料对方毫无惧色,与他们打斗后挣脱了魔掌。叶、张两人在回家途中被警方抓获。(王海燕  张俊)